《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委托收款
【知识点】: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4.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2014年多选题)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5.付款(2013年判断题)
(1)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例题1·判断题】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于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013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的有( )。(2014年)
A.收款日期
B.委托日期
C.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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