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可退免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通知中指出,规定了跨境电商商品的增值税、消费退税政策。
此次政策主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具体政策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税务部门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市民忧税负转嫁房价再涨 (2014-01-09 15:43:30) |
白酒消费税或将改革 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2014-01-09 15:42:53) |
地方被指有意放水土地增值税:构建税收蓄水池 (2014-01-09 15:41:52) |
两部门出台增值税新政防范税收风险 (2014-01-09 10:16:17) |
动漫产业税收优惠延续 动漫设计等按3%征收增值税 (2014-01-09 09:49:22) |
央视大战万科:“土地增值税”之争孰是孰非 (2014-01-08 09:37:34) |
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实体书店迎来重大利好 (2014-01-07 14:25:50) |
万科遭小股东逼问土地增值税 已起诉至法院 (2014-01-07 14:20:42) |
万科被曝欠缴土地增值税超40亿 回应:不存在欠缴 (2014-01-06 09:45:03) |
土地增值税涉事房企各执一词 “糊涂账”亟待厘清 (2014-01-06 09:4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