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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新式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问:新式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吉林省地税局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式发票。

 

    即第一联为发票联(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业务联(报关代理单位业务结算),第三联为记账联(报关代理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存根联(报关代理业专用单位留存)。

   开具要求:

 

    1.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已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代理报关单位,“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可暂时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2.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下发代理企业使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开票软件由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发,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

 

    3.付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开全称,不得简称,否则视为无效。   (王俊学)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13:5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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