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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6日、7日,共两天时间。

9月6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工作

(一)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18日—24日,报名网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4年6月23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08室南京市职称评介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送至一楼33号窗口,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33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1日-9月5日期间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025-68788219(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025-83151200(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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