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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公告


  为选拔“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入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实施“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国38所“985工程”高校。
  二、推荐条件
  参加实践活动的对象为“985工程”高校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男生不少于推荐人数的50%。同等条件下回原籍任职的优先,本地紧缺专业优先。
  三、活动安排
  “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工作按照个人报名、院系推荐、学校审核、驻村实习、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1、2011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报名。
  2、2011年12月上旬,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学生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
  3、2011年12月中下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组织考核考察,提出推荐人选。
  4、2012年3月,安排参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驻村实习。
  5、2012年4月中旬,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
  9、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创业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服务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
  10、选聘到苏北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度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15号)规定条件的,按学士、硕士、博士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11、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服务。
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优惠政策待遇。
  五、报名有关事项
  “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有关情况可登陆江苏大学生村官网(www.)网站查询。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江苏大学生村官网下载《“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11月30日前到院系加盖公章,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六、政策咨询
  省选聘办政策咨询电话:025-83238910、83238891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9:3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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