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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入口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职位)。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8年9月31日以前录用)或2009届及以前省选调生;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选调职务所需的资格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2011年苏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2011年10月14日-10月20日,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须如实填报,否则取消资格。选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减少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相关职位的人员于10月21日9∶00-12:00改报其它职位。
  
  (二)笔试
  
  报名人数超过8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待定。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需笔试的职位,按选调计划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不需笔试的职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待定。
  
  简章中规定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加试时间待定。
  
  面试、加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有专业加试的,按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70%、3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加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被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人选。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简章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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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09:59:3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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