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广西2013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所规定的条件。即: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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