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广东会计网校 > 广东财经会计新闻 >

汕头市市直第一期会计从业报考要求及方法


报考要求及方法

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省属在汕、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

2、省属、市属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29:42【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