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安徽会计网校 > 安徽中级会计职称 >

安徽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各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

  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在公开媒体或网站告知广大考生办证的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证书颁发工作时间为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资料审核

  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领证书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各市不得自行放宽条件。

  三、档案管理

  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做好证书档案保管工作,完整保存好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人一档,按顺序编号。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全省会计从业管理工作检查。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05【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